据教育部网站28日公布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防治和防止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再次发生,但不得以增加体育活动的作法回避体育运动风险。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拒绝,学校应该创建校内多部门协商因应、师生员工联合参予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该严苛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配体育器材设施,创建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性台账制度。
教育督导机构应该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展开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展开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办法特别强调,学校应该按规定决定学生身体健康身体检查,创建学生身体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划入学籍档案管理。对不合适参予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该增加或减免其体育活动。 根据办法,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再次发生后,学校应该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拒绝及时实行或的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展开交流。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该完善学生体育运动车祸损害保险机制,通过出售校方责任保险、希望家长或者监护人强迫为学生出售车祸损害保险等方式,完备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移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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